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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制度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会费收缴与管理规定................5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7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0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管理办法.............16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2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关系的在职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

第三条 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本人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所在分工会;

(三)分工会研究并报学校工会批准后,成为我校工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校工会和分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的团结,搞好互助互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工会研究后,报学校工会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会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二)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备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转会

(一)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分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调(转)入学校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学校工会会员管理;

(三)会员调离学校时,由学校工会开具会员转会证明;

(四)会员在学校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分工会报学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及转会手续;

(五)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六)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 会费交纳

(一)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第十条 会员活动管理

(一)学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

(三)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学校工会和本分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会籍管理

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学校工会和各分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会费收缴与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使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达到及时收缴,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起到有利于基层分会开展活动,有利于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费的收缴

(一)会员交纳会费的意义

会员交纳会费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为职工群众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通过交纳会费可以培养每位工会会员的会员意识,增强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励会员经常参加工会活动,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

(二)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凡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之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三)会费收缴程序

1.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开始缴纳工会会费。新调入人员一律从正式调入学校的第二个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会员待遇。

2.各分工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会员应按月交纳会费。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各分工会每半年(每年的4月上旬和10月上旬)收缴一次。

4.各分工会收缴会费时,均应填写《工会会费收缴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校工会,另一份分会留存。

5.各分工会收缴上来的会费要及时(每年的4月上旬和10月上旬)上交校工会组织部,由校工会组织部统一交学校财务。

二、会员会费的管理及使用

1.各分工会会费收入全额下拨分工会使用,各分工会不得透支。

2.分工会会费由校财务统一专项管理,各分工会按有关规定掌握使用。

3.会费使用要集体研究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销会费时,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履行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会计核对,工会主席审批等手续。

4.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工会自身建设、会员教育以及困难会员救济,不得挪作他用。

5.会费使用要合理安排、注意节约,做好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做到收支平衡。

6.年终要将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布。

7.不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和分工会,校工会保留停止会员待遇和工会内部评先评优权力。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和使用好教职工福利费,使工会福利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经费;

2.校行政特殊拨款;

3.校内外单位给予的福利捐赠。

二、福利费的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全校在学校财务按月领取工资并交纳工会会费的教职工。

三、福利费的使用

(一)福利费使用的原则

“量入为出,略有节余,专款专用。”当年福利费开支原则上不得超支,节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二)福利费使用的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有关福利方面的开支,其开支项目包括职工福利生活福利相关项目:

1“节日”集体福利项目;

2.特殊困难补助和生活困难补助;

3.教职工慰问(包括:在职职工生病住院看望、丧葬慰问、生日、结婚、生子女祝贺等);

4. 其它的教职工福利事项。

(三)福利费使用标准

1.特殊困难补助。因重大疾病和突发性的灾害造成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身体健康及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等困难,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分工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并附其证明材料,上报校工会。特殊困难补助金额应视其困难程度,由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研究确定补助慰问金标准。

2.生活困难补助。家庭人均(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收入低于或接近郑州市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人均收入线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工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并附其证明材料,上报校工会。生活困难补助金额应视其困难程度,由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研究确定补助慰问金标准。

3.慰问教职工

1)生病住院职工慰问。慰问品或慰问金的标准为每人500元以内。

2)职工生日。慰问品的标准是每人300元以内。

3)职工结婚。在职教职工结婚祝贺慰问品标准为500元以内。

4)在职教职工生子女祝贺。在职教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补助500元以内。

5)丧葬慰问

学校教职工去世,一次性给予抚恤慰问金1000元,祭品200元;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仅限父母亲、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教职工本人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4“节日”职工集体福利和其它特殊福利项目由校工会根据全年福利使用情况以适当形式商定采购品种和金额。

四、福利费的管理

1.财务处按法定要求计提教职工福利费,设立专门账户进行收支核算。

2.职工福利费由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福利费的使用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上级部门的审计,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3.校工会根据职工福利费的收支情况,每年下拔一定额度由分工会管理使用。下拔给分工会的福利费应用于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女职工分娩、规定的教职工生日项等慰问祝福和分工会集体福利项目。当年下拔福利费不得结转。

4.丧葬慰问和节日集体福利由校工会列支。

五、其它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解释权归校工会。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进一步把工会经费管理好、使用好,使之在工会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等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学校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校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按学校行政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5.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二、工会经费的分配

1.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上解的经费;

2.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额返还给各基层工会开展活动;

3.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下拨给各文体协会的专项活动经费;

4.校工会下拨给各基层工会的职工活动经费;

5. 校工会下拨给各基层工会使用的职工福利专项经费;

6.其余部分统一核算管理。

三、工会经费的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和集体福利的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为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经常性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的慰问支出,用于女职工专项体检、特殊困难职工帮扶和生活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支出。

1)特殊困难会员帮扶。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上报校工会,视其困难程度可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

2)生活困难会员送温暖。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上报校工会,视其困难程度年终可给予一定补助。

3)会员慰问:

①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②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的标准不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③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④工会会员生育。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⑤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⑥工会会员丧葬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⑦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学校工会经费情况确定,具体细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计提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维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学校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用于学校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业务支出是指学校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培训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议费。用于学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3)专项业务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学校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学校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其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四、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校工会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进行工会经费专项管理,草拟预决算方案及经费收支报表的上报和建档工作;校工会办公室只设兼职报账员,负责财务报账。

(二)校工会协助上级工会做好经费拨缴工作,使工会经费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三)基层工会的经费管理由财务处开设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四)基层工会的会员会费每年4月、10月各收一次,上交校工会,汇总后再交学校财务处按规定下拨。

(五)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校工会的工会经费开支由校工会主席在经费预算内审批。

(六)校工会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制订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基层工会需经本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审定)。

(七)校工会、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按预算开支,控制好开支标准。

五、工会经费的监督

(一)校工会要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施民主理财。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平时要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二)校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要科学地制定预算,并严格按财务预算执行。年终做好决算,向校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校工会、基层工会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布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是在河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本级工会确定的女职工工作任务,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女工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我校创办高水平大学建功立业。

1)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

2)组织动员女职工参加各类竞赛、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丰富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3)发现、培养、选树、表彰、宣传女职工建功立业典型。

第五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积极宣传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1)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

3)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督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第八条 建立困难女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九条 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身心健康素质。

第十条 协助党组织,发现、培养优秀女职工干部,注重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作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十一条 会同校党政和校工会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1)参与本单位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深入基层,对女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研结果,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女工委下设办公室(女职工工作部),负责女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女工委设立主任1名、委员4名。委员由校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五条 新一届女工委成立后,应当由工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女职工状况、女职工委员会筹建情况、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情况等。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女工委主任由校工会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工委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七条 女工委下设办公室(女职工工作部),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1名。

第十八条 女工委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女工委提出相应的增补人选,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

第十九条 女工委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女工委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女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三条 女工委要定期向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女工委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校党政和校工会要大力支持女工委工作,要为女工委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校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丰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活动,特制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组织,接受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第四条 培养各类文体活动的骨干,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文体工作队伍。

第五条 吸引和组织全校广大教职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和健康。

第六条 自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影响、参与面广的文体活动。

第七条 研究探讨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发展趋势和活动方式,推动教职工文体活动广泛而深入地开展。


第三章 文体协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八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由各协会登记入册。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可参加两个协会。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文体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 文体协会负责人的条件与职责:

(一)协会应在工会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热心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该协会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四)积极吸收新会员,保持该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五)负责制定本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四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消

第十二条 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且活动内容健康高雅。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自愿在协会中担任工作。

(三)成员在20人以上。

(四)能够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五)认真履行每年一次年检和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审批手续

(一)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校工会将予以撤消: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两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长期组织管理混乱。


第五章 文体协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各文体协会进行一次年检。

(一)文体协会年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协会的年度总结。

2.经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二)工会对各协会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协会应同时上交当年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校工会结合年检情况,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不合格的问题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协会成员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交流活动及以上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三)校工会对各协会的年终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校工会组织活动的情况。

3.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及效果。

4.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第十七条 工会将根据其协会特点、活动内容、会员人数以及预期的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章 协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每年根据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协会特点、开展活动效果等拨付一定经费额度;

(二)社会、单位或个人赞助。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必要支出。

(二)培训讲座等费用。

(三)组织比赛的奖品、纪念品。

(四)其它需要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各协会年初需制定经费支出计划。包括:支出项目,经费金额。

(二)报销时,原始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协会会长审核签批,报送校工会文体部。

(三)报销凭据必须是税务局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